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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检测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3/12/1 17:46:30 点击:138 属于:行业新闻
民用建筑工程环境验收检测时执行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的国家标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验收时抽检房间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使用面积小于50 m2的房间设1个点;50 m2~100 m2设2个点;100 m2以上至少设(3-5)个点。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根据对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2)Ⅱ类民用建筑: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餐厅、理发店等。检测项目名称及限值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污染物标准限值
Ⅰ 类
Ⅱ 类
1
室内环境
甲醛
≤0.08mg/m3
≤0.12mg/m3
2
≤0.2mg/m3
≤0.05mg/m3
3
≤0.09mg/m3
≤0.09mg/m3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mg/m3
≤0.6mg/m3
5
≤200Bq/m3
≤400Bq/m3
6
土壤
详见标准
详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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